宁波和樾湾本地户籍家庭申购条件
导语 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公告,正式启动宁波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樾湾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
宁波和樾湾本地户籍家庭申购条件
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供应。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2023年11月30日(含)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记录;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具体指申请家庭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住房,下同);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2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115035元);财产不作限制。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11/27/art_1229322076_4335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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