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犬人或养犬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变更?
导语 宁波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
养犬人或养犬地址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养犬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管养犬只人员的身份证明;
2、变更后养犬人的住所证明。
养犬人变更,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人、变更养犬人的身份证明;
2、变更后养犬人的住所证明;
3、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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