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在外地生育怎么报销?

导语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条件。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在外地生育或做了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确需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一致。

  参保人可以出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果已办理有效异地长期居住或转诊备案的,在结算时可享受备案对应的待遇。

  若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未能成功直接结算的,可以凭收费票据原件、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在票据结算日期起十二个月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线上申请报销,或至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报销。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eEcAsLhrDCrtl-ELQun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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