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才绿卡政策一览

导语 象山县“人才绿卡”分A卡和B卡,是象山县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持卡人可在子女入学、安居、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象山县人才绿卡政策一览

  为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改善人才工作生活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县有关人才政策精神,现就建立“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才关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人才绿卡”的发放工作

  象山县“人才绿卡”分A卡和B卡,是我县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申领“人才绿卡”的人才应为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包括项目合作和挂靠人员)。

  1.申领A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包括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和名校长);

  (2)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工程”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

  (3)“3315”团队带头人;

  (4)省重点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

  (5)常驻院士工作站的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站博士研究生;

  (6)国家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至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7)在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

  (8)博士研究生;

  (9)其他经认定的紧缺高层次人才。

  2.申领B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包括市名教师和名校长、专业首席教师);

  (2)市重点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

  (3)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4)省部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二完成人;

  (5)正高级职称人才;

  (6)在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不包括企业业主);在建筑类企业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国家一类执业资格;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其他经认定的紧缺高层次人才。

  3.申领程序:

  “人才绿卡”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做好持A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

  持卡人才配偶就业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引进单位为主解决,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协调安排。

  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原工作岗位性质、本人意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涉及编制领导职数事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每年从国有企业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接收持卡人才配偶。意愿去其他企业工作的,根据个人情况优先推荐。

  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由人才引进单位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其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县财政给予引进单位50%的补助(包括生活补贴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三、做好持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非本县户籍持卡人才子女,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持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新入学)的,按照其申请,优先安排入学(园)。县教育局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年度计划,预留部分优质义务段学校学额,并具体组织实施。

  持卡人才子女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如申请转学到我县就读,按与原就读高中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

  四、做好持卡人才安居工作

  切实做好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保留一定数量的首期人才公寓,持卡人才可按现有政策申购人才公寓。本人和配偶无住房,且暂时无力购房的,可申请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持A卡人才每户每月2000元,持B卡人才每户每月1000元;如果是单身的,补贴标准减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做好持卡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奖励资助制度,鼓励持卡人才开展继续教育,拓展知识范围,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资助持卡人才提高学历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创业培训等继续教育,以及出版学术著作。每年资助持A卡、B卡人才的额度一般不多于每人5000元、2000元,重点项目可以适当增加。

  六、做好持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工作

  鼓励持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和科技、产业计划项目,争取各级政策支持。人才引进单位应及时申报,相关部门应优先做好政策和程序服务。

  七、做好持卡人才健康保障工作

  完善持卡人才定期体检和休养制度,建立人才健康档案。组织年满45周岁的持卡人才每年体检一次,45周以下的持卡人才每两年体检一次,标准一般为1500元;组织持A卡每两年休养一次,持B卡人才每三年休养一次,标准一般为3500元。

  八、做好县科技人才俱乐部服务人才工作

  持卡人才统一加入县科技人才俱乐部。支持县科技人才俱乐部发挥交流平台作用,受委托承担部分人才关怀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经费增加到30万元。

  九、做好党政领导联系持卡人才工作

  建立党政领导联系持卡人才制度。县级党政领导重点联系持A卡人才和企业工作的持B卡人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重点联系企业工作的持B卡人才。联系领导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十、做好人才关怀的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人才关怀工程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风景旅游局、县科协等单位组成,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人才认定、“人才绿卡”发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应根据实际需要,丰富人才关怀内容,拓展“人才绿卡”的使用功能。

  本意见中与我县其他政策相同奖励(资助)项目按照“从高从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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