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北仑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导语 宁波幼儿园2018招生公告发布了吗,幼儿园入学条件是什么,有户籍的怎么报名,没有户籍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鄞州区

  宁波市鄞州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

   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招生原则

  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并坚持以下两条招生基本原则:

  1. 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2. 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

  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

  经区教育局同意,有富余学额的幼儿园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招生程序与时间

  1. 统筹做好招生指导。各镇(街道)教辅室要指导幼儿园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区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2. 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镇(街道)教辅室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指导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3. 招生程序公正公平。原则上201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幼儿园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时间内向报名者告知录取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4. 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和通告(包含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和办法、收费项目、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要在现场验证工作开始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通告要在本园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日前两周向社会公示,提高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登记:4月26日至5月2日。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实行网上招生登记,家长可登录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址http://www.nbyzedu.cn)或各幼儿园网站进行登记操作(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

  (2) 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5月3日~13日。各幼儿园可从中选择具体时段进行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家长按照幼儿园通告、通知的要求办理。

  (3) 录取:5月16日前,各幼儿园原则上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仍由教辅室负责。

   六、具体要求

  1.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实行托幼一体化,招收托班或亲子班。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2.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学额。班级学额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

  (1)各年龄段班额需符合省定标准(一级、二级幼儿园:平均每班幼儿30人左右,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

  (2)活动室与午睡室生均面积需符合省定标准(一级幼儿园: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生均3平方米以上;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1.8平方米以上;二级幼儿园:若班级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5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8平方米;三级幼儿园:班级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如因办园规模调整等确需超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2018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4月6日前将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3.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读需求,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各镇(街道)教辅室另行统筹协调安排。直属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本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但原则上只招收本片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本区《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鄞政办发〔2013〕225号)、安置军人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各镇(街道)教辅室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具体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

  (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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