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高新区第二批人才房申购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开展第二轮人才房住房销售工作,面向区内注册企业和全体人才销售人才住房。
2024年宁波高新区第二批人才房申购条件
申购条件
本轮人才住房销售统一申请报名,不再分企业和人才两批次报名销售,抽签选房按先人才后企业实施(具体流程另行制定和通知)。
(一)面向区内企业销售申购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和企业人员社保清单)。
(二)面向全体人才销售申购对象
申购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专技人才或初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高新区注册企业范围内全职工作(提供企业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或个税)记录等)或户籍为高新区的人才(未达退休年龄并提供户籍证明等)或在高新区工作的其他人才。在高新区内工作的人才应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正常缴纳社保(海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非海外人才因工作单位体制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在高新区工作的其他人才:该人才工作地为高新区,但工作企业未在高新区注册,也可申购本次人才房(提供企业购买或租赁高新区办公(含工业)用房的证明(房屋不动产证或租赁协议),申购人才在编在岗的企业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或个税)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