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跨省转移缴费年限累计吗?

导语 工作变动,失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吗?根据政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宁波失业保险跨省转移缴费年限累计吗?

  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原文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112/t20211210_430066.html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获取宁波失业保障最新政策、失业登记办理方式及入口、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