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

导语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购管理办法,本人及其配偶在新区(及慈溪市)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人才,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安居房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购买人才安居房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7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贴优惠(考虑人才安居房面积和单价,本办法不受购房总额20%限制);未享受安家补助的,每套分别可享受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优惠。

  申购条件

  一、在新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企业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可申购人才安居房。新区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缴纳税费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具体见《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基础人才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内,基础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内。

  (三)在新区实际工作,高级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2年,基础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3年。

  二、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人才(无编制)申购人才安居房,需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购办法另行制定。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链接https://www.nbqwrc.com/info?id=27e7536f61cb743461a869213dfa3c50&stat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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