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生育津贴补发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2018宁波对于特定时间生育的女职工补发生育津贴,这一次的生育津贴不发生领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呢?

  2018宁波生育津贴补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有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可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

  申领对象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分娩、产假期满后继续参保缴费,且按原国家规定产假已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可享受30天奖励假。这30天奖励假属于《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法定产假的延长。

  也就是说,这30天奖励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申领办法

  用人单位自即日起,可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原办理生育保险结算手续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因区划调整更换参保地的用人单位,到调整后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可以拨打12333查询)。

   因为从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对于这30天的奖励假现在补发生育津贴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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