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宁波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转移手续:

  (1)在职人员在市本级或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之间(同一事业单位基金统筹范围)变更工作单位时,不变换个人帐户,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转移手续。

  (2)在职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市本级事业单位与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之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以及在职人员调往市外的,除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外,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全额转移。

  温馨提示:

  在职人员在流动或与参保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时,必须及时转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资料和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办理终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未及时办理且连续中断缴费12个月的,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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