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参加医保可享受的住院医疗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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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答: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其中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900元)计算一次。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个人自费、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等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的,该次起付线减半计算。
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25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即25万元为封顶线):
人员类别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分为四段),发生金额25万元以上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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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以下 |
起付线至 2万元(含) |
2万元至 4万元(含) |
4万元至 25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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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 |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900元 ; 其他医院600元 ; 社区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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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3%;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68%,其余由个人承担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8%;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3%,其余由个人承担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3%;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8%,其余由个人承担 |
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学生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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