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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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宁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怎么计算?

  举例:

  李阿姨因患高血压一直在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一年内累计发生医疗费3100元(每次就医医疗费相加),其中自费药50元、乙类药品1000元(李阿姨使用的治疗高血压乙类药,在社区医院配药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甲类药品及治疗检查费用2050元,李阿姨的医疗待遇是这样计算的:

  1. 在医疗费中先扣除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个人自费50元(自费药、自费项目完全由个人负担);个人自付 10元(1000元乙类药由个人先自付1%)。

  2. 扣除自费和自付的医疗费后,余下医疗费为3040元,由于门诊医疗费支付封顶线为3000元,所以超出的40元由李阿姨个人承担,3000元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李阿姨个人共同承担,医保基金承担60%(社区医院),共1800元,李阿姨承担40%,共1200元。

  李阿姨个人现金支付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300元,其余1800元由医保基金记账支付,有效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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