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导语 宁波本地宝为您提供宁波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的相关信息。从2014年8月1日起,全市的城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38元。

  宁波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按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83号),从2014年8月1日起,全市的城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38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19元。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4〕76号),从2014年8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0元、10.9元三档。

  1.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5元。

  2.余姚市、慈溪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0元。

  3.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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