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2026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发布信息,今年计划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
2026年宁波三支一扶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
(一)工作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省财政按《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4〕93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继续学习深造
对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落实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加分、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通过单列名额、组织专门培训等方式,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参加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农技推广人才、基层水利卫生林业等专业人才和“青马工程”等培训项目,全力提升专业能力素质。
(三)后备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作用,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和村团干部、河(湖)长和林(场)长助理、农业服务站(所、中心)和供销社主任助理、科技特派员等,纳入基层水利服务、农技推广服务、林业资源管理等后备人才培养。将“三支一扶”人员统筹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基层水利设施管护队伍等重点项目,可把政治素质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期满合格人员作为村级“两委”班子后备力量进行培养使用。
(四)社会保障待遇
省“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地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公务员招录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各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2023—2027年,依此类推;参加山区海岛县公务员专项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可凭所在地级市“三支一扶”办(人力社保局)证明,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两年内可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六)事业单位招聘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相关岗位服务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后,可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被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可以凭所在地级市“三支一扶”办(人力社保局)证明,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事业单位。
(七)日常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可由省人才市场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支医人员,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职称倾斜支持政策。
(八)期满流动服务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鼓励街道(乡镇)优先聘用“三支一扶”人员为社区工作者。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创业,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将符合条件的期满人员纳入返乡入乡创业支持范围,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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