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2017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

导语 《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将于3月22日起施行,在宁波居住并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人可凭积分向居住地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或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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