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最新调整

导语 根据省“智慧医保”平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接入工作要求,,就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2宁波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最新调整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报销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宁波市外(境内)发生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享受。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按本市异地就医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能进行直接结算的,可到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按规定享受生育补贴。

  最新政策,点击查看:宁波生育保险2022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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