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根据省“智慧医保”平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接入工作要求,,就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2宁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并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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