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

导语 根据省“智慧医保”平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接入工作要求,,就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2年宁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参保缴费

  2022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0.5%的生育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保险费,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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