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住院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如因故个人垫付医疗费的,可申请医疗费报销。
宁波医保住院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参保人员因急诊就医、转外就医、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的,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逾期不再报销。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涉及第三者责任认定的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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