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曙区积分落户申请指南(时间+方式+条件)
导语 海曙区2021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已经公布,2021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不超过30户。
2021年海曙区积分落户申请指南(时间+方式+材料)
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15日—11月14日(法定工作日)
落户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本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二)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2020年度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积分落户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
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请受理规定时间内,到积分落户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窗口对证明材料和量化积分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予以登记。
(二)积分公示。区流管办对有效申请的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分值的以在宁波市社会保险缴纳月份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拟落户人员名单通过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积分公示结束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海曙区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落户资格。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地点与服务电话
受理服务电话:87285207;
受理地点: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5号窗口(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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