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导语 宁波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包括多种补贴政策,一起来看。

  宁波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

  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额度

  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经办方式

  采取“零申报”方式办理,可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非招用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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