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导语 余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师生开学前14天原则上不再离开宁波大市。
余姚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开学后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始终把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在确保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教职工和学生健康安全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各地各校稳妥有序地推进学校开学顺利进行。
(二)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建立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长效机制,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鼓励12岁以上目标人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强化校园疫情防控主人翁意识,做好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的准备,努力把疫情对教书育人工作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坚持联防联控原则。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的专业指导和物资保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开学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各校开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8月24日起有序实行分类错峰开学。
三、防控工作措施
(一)要求师生开学前14天原则上不再离开宁波大市。教育引导全体师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树立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8月16日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和学生原则上不再离开宁波大市,若确需出市的,须向所在学校报告(干部外出按管理权限审批)。8月16日前,在宁波大市外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尽量返回宁波,并严格落实相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确保完成14天个人健康监测,以免影响正常开学。
(二)切实抓好校园卫生清洁与消毒。开学前后,各校要全面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食堂、宿舍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阅览室和隔离区域等的卫生消毒,彻底整治校园卫生死角,有效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结合校园环境整治,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校园安全。
(三)精准制定开学方案。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原则,对照省市工作方案制订的防疫制度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健全校园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创造开学条件。各校要根据《余姚市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附件1),对开学准备情况逐条进行全面自查。如发现相关防控领导机制、防控制度及方案、物资保障、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环节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应立即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对辖区内学校(含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扎实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验收,验收合格才能开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疫情防控、开学准备等工作进行督查。
(四)严格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开学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返校前14天的行程进行全面排摸,师生返校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附件2),摸清师生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是否与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有过接触,采取过何种健康监测措施,师生健康码状况等信息。对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坚决劝返或通知其延后返校。学校后勤、保安、食堂等工作人员返校返岗前还需查验防疫行程卡,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岗前进行一次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全员培训。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甬防办〔2021〕27号),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县(市、区)和入境来甬返甬人员,建立“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根据属地疾控部门的要求,按照人员风险等级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等措施。开学后,继续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缺课缺勤者的信息和原因。落实家长对子女的健康管理责任,家长必须如实申报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对瞒报、谎报以及扰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稳妥推进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各学校(单位)要做好师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等工作,继续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应接尽接”。8月中旬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年龄段组织落实好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9月底前完成12—17岁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切实筑牢校园防疫屏障。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正确对待疫情和疫苗接种,及时准确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六)切实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疫情防控Ⅲ级响应期间,各地各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方案,细化实化防控操作手册,明确各环节的负责人和处置要点,加强应急处置的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一旦有散发输入,能以最快速度、最小范围和最低代价,有条不紊应对处置。加强联防联控,所在区域出现疫情时,各校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专题培训,确保所有教职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规范处理。各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物资筹储,配备一定数量(一般保证2周以上所需量)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认真检查疫情防控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尤其要对重要场所大门、小门配置的各类测温仪加强校验。中小学隔离观察点根据属地政府统筹安排落实。
(七)强化校园防疫管控。开学后,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校园封闭管理,严格管控好各种大门和小门。要严格落实进出校门登记查验制度,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进入校园制度。进入校园测温时,要加强秩序维护,保持人员安全间距,防止过度聚集,科学合理安排学生错时报到、错时上学、错时就餐、错时放学,避免校园大规模聚集现象发生。继续落实重点场所、设施设备以及校车等的卫生清理与消毒,做好教室和寝室等场所通风工作。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控制大型活动和聚集性活动的审批与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要求。原则上不在校园内举办300人以上大型活动以及有外省人员或外籍嘉宾参与的活动;必须举办的以及300人以下的活动需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相关部门和活动主管部门报批。学生军训根据教育部和国防动员部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好学生军事训练必要的防疫物资,按计划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举办线下培训。
(八)引导师生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充分运用电子屏幕、宣传窗、公告栏等营造氛围,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师生往返学校途中或出入校外公共场所时,应参照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执行。在校期间,处于图书馆、超市等聚集性比较强的场所时,师生应佩戴口罩;学生进入医务室、留观室、测温点时应佩戴口罩。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教育宣传引导,提醒师生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九)全面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园管控措施,强化校园安保力量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坚决阻断不安全因素向校园渗透。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管理、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思想状况、心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分析,及时跟进化解思想问题和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学校请于开学前一周上报自查清单(附件1)。直属学校(幼儿园)报市教育局,联系人:方旭东,联系电话:13586720388;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报所属乡镇(街道)教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