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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波甬城通卡办理信息大汇总(申领+充值)

导语 甬城通卡由宁波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在宁波市推广和发行的,主要用于宁波市公共交通应用的,实现交通领域一卡多用的公共服务性卡片。

  2025年宁波甬城通卡办理信息大汇总(申领+充值)

  一、 普惠卡

  申领材料、卡押金

  凭本人身份证办理(记名卡);

  每卡收取押金10元(甬价管[2012]95号)。

  充值及使用

  卡内金额上限1000元;

  可办理挂失、补卡、退卡、退款、换卡业务;

  乘坐宁波轨道交通时,卡内余额不得小于2元。


  二、 特惠卡

  2.1特惠D(学生)卡

  申领对象

  身高超过1.3米的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

  宁波市区中、小学在校学生;

  宁波市区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经宁波市教育主管机构核准范围内的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经宁波市人社局核准范围内的技工学校全日制脱产学生;

  (甬经信信智[2019]80号)

  申领材料、卡押金

  学龄前儿童在监护人陪同下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办理;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已录入在甬学生信息库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未录入在甬学生信息库的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凭就读学校提供的有效学生证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申领对象同时需携带两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每张收取卡押金10元(甬价管[2012]95号);每人限办一张。

  充值及使用

  在有效期内凭卡办理充值业务;

  卡内金额上限200元;

  本卡限本人使用,充值和使用时须保持卡面(套)、照片完整;

  本卡可办理挂失、补卡、退卡、退款、换卡业务,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乘坐宁波轨道交通时,卡内余额不得小于2元。

  有效期设置

  学龄前儿童及超出18周岁的学生,按实际学年设置有效期;其他未满18周岁的学生,优惠有效期设至持卡人年满18周岁当年止。

  2.2特惠E卡

  申领对象

  持有宁波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社会扶助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及其家庭直系成员。

  申领材料、卡押金

  需携带申领人身份证及相应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社会扶助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办理,如是家庭直系成员的还需携带户口簿;

  每张收取卡押金10元(甬价管[2012]95号)。

  充值及使用

  充值时须凭有效低保证、特困证、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办理,家庭成员还须携带户口簿;

  卡内金额上限500元;

  本卡限本人使用,充值和使用时须保持卡面(套)、照片完整;

  本卡可办理挂失、补卡、退款、退卡、换卡业务;

  乘坐宁波轨道交通时,卡内余额不得小于2元。


  三、免费乘车卡

  免费乘车卡分为:高龄老人免费乘车卡、离休干部免费乘车卡、爱心乘车卡(包括残疾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警察)、宁波市免费乘车卡。

  3.1高龄老人免费乘车卡

  申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70周岁的老人。

  申领材料、卡费

  凭本人身份证及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办理;

  本市户籍的老人首次办理免收卡费,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收取卡押金10元/张(浙价服[2017]89号);

  高龄老人由市区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高龄老人乘车险,个人不承担。

  充值/次及使用

  卡内余次不足100次时,用户可持卡到各服务网点或自助设备免费充次;

  本卡限本人使用,充值和使用时须保持卡面(套)、照片完整;

  本卡可办理充值/次、挂失、补卡、换卡、退卡、退卡内电子钱包余额等业务,退卡时只退卡内余额、卡片回收;

  本卡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需随带持卡人身份证,免收安全乘车保障款;

  乘坐宁波轨道交通时,卡内余额不得小于2元。

  3.2宁波市离休干部免费乘车卡

  申领对象

  宁波市老干部局核准的离休干部。

  申领材料

  凭宁波市老干部局开具的离休干部IC卡办理登记单、离休干部证、身份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到指定网点办理,首次办卡免收卡费。

  充次及使用

  卡内余次不足100次时,用户可持卡到各服务网点或自助设备免费充次;

  本卡限本人使用,充值和使用时须保持卡面(套)、照片完整;

  本卡可在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退卡、换卡业务,退卡时只回收卡片(押金卡除外);

  本卡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凭身份证或离休证办理下一年度的免费充次手续。

  3.3宁波市爱心乘车卡

  申领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中、轻度残疾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军人;

  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申领材料、卡费

  【本市户籍中、轻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1、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办理;

  2、本市户籍残疾人首次办卡免收卡费;非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需交纳卡押金10元/张(浙价服[2017]89号);

  3、重度残疾人代办业务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并提供监护人或家人联系方式;

  【残疾军人】

  凭本人身份证、《残疾军人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办理;

  首次办理免收卡费;

  【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凭本人身份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办理;

  首次办理免收卡费。

  充次及使用

  卡内余次不足100次时,用户可持卡到各服务网点或自助设备免费充次;

  本卡限本人使用,充值和使用时须保持卡面(套)、照片完整;

  本卡可办理挂失、补卡、退卡业务,退卡时只回收卡片;

  本卡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需随带持卡人身份证或相应证件(《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免收安全乘车保障款。

  3.4宁波市免费乘车卡

  申领对象

  烈士遗属。

  申领材料、卡费

  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及相关资料;

  首次办理免收卡费,需交纳安全乘车保障款10元/年(甬交运[2014]123号)。

  充次及使用

  卡内余次不足100次时,用户可持卡到各服务网点或自助设备免费充次;

  本卡限本人使用,充值和使用时须保持卡面(套)、照片完整;

  本卡可办理挂失、补卡、退卡、退款等业务,退卡时回收卡片并退还自次月起安全乘车保障款;

  本卡每年年审一次,年审随带持卡人身份证,并交纳次年的安全乘车保障款。


  四、互联互通卡

  申领、卡押金

  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不记名);

  每张收取卡押金10元(甬价管[2012]95号)。

  充值及使用

  卡内金额上限1000元;

  本卡不办理挂失、补卡业务,凭卡可办理退款、退卡、换卡业务;

  乘坐宁波轨道交通时,卡内余额不得小于2元;

  本卡支持异地使用,具体使用地区及范围请咨询服务热线或查看相关网站;

  互联互通使用时遵照当地规定的使用范围及票价执行。


  五、宁波交通一卡通

  申领、卡押金

  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不记名);

  每张收取卡押金10元(甬价管[2012]95号)。

  充值及使用

  卡内金额上限1000元;

  本卡不办理挂失、补卡业务,凭卡可办理退款、退卡、换卡业务;

  乘坐宁波轨道交通时,卡内余额不得小于2元;

  本卡支持异地使用,具体使用地区及范围请咨询服务热线或查看相关网站;

  互联互通使用时遵照当地规定的使用范围及票价执行。


  六、交通纪念卡

  申领、卡费

  此卡为个性化卡;

  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分记名卡和不记名卡;

  按产品不同定价收取工本费。

  充值及使用

  卡内金额上限1000元;

  卡费为工本费,不可退还;记名卡可办理挂失及退款业务;不记名卡不办理遗失补卡业务,凭卡可办理退款、换卡业务;

  乘坐宁波轨道交通时,卡内余额不得小于2元;

  不记名卡为全国范围互联互通卡或交通一卡通,支持异地使用,具体使用地区及范围请咨询服务热线或查看相关网站;

  互联互通使用时遵照当地规定的使用范围及票价执行。


  七、挂失业务

  1.办理挂失业务时,须携带原持卡人身份证;

  2.挂失登记后请妥善保管工作人员递交的《IC卡挂失(坏卡)登记单》,并在挂失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凭此单据及相关证件到网点办理补卡手续【挂失至补卡期间的IC卡消费,本公司恕不负责】;

  3.IC卡挂失后,若重新找回原卡,用户可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及原卡到网点办理挂失卡重新启用手续,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此卡方可正常使用;

  4.持卡人切勿对已挂失的或来历不明的IC卡进行充值或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已挂失的IC卡,本公司不负责找回;

  5.互联互通卡、交通一卡通、异型卡等不记名卡及其他联名卡遗失不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八、补卡业务

  1.办理补卡业务时,须携带《IC卡挂失(坏卡)登记单》及持卡人身份证;

  2.特惠卡及各类免费乘车卡补卡时另需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3.各类免费乘车卡补(换)卡费为每卡20元;补卡后原卡内次数及余额可转入新卡中继续使用;

  4.普惠、特惠卡补(换)卡费为每卡10元;补卡后原卡内余额可转入新卡中继续使用。

  九、退卡业务

  1.2012年9月30日前售出的IC卡恕不办理退卡业务;

  2.凡售卡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以后的,卡押金为10元的各类普惠卡、特惠卡、互联互通卡及收取过卡押金的免费卡,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全额退还卡押金:

   A.卡号清晰、卡面无严重污损;

   B.卡片使用功能完好,无断裂、弯曲、打孔现象;

  3.烈士遗属办理的免费乘车卡退卡时仅退还次月起的安全乘车保障款;

  4.当天购买或退卡当天有充值记录的,须次日起方可办理退卡业务;

  5.因遗失、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要求补换IC卡的,补换的新IC卡仅可退卡内余额;

  6.退卡时须提供持卡人身份证,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相关网点办理,并填写《IC卡退卡(款)单》;

  7.与各企业联合发行的联名卡、交通纪念卡不办理退卡业务。

  十、退款业务

  1.退款时须提供持卡人身份证,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IC卡退卡(款)单》;

  2.退款时需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3.退款后卡暂时冻结,如需再次使用,须至本司自有网点办理启用业务(退款当日不办理启用业务);

  4.记名卡(普惠、特惠、免费卡)遗失后,需要退款的,可先办理挂失业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可凭挂失单办理退款业务;不记名卡损坏且卡号清晰需要退款的,需持卡办理坏卡登记业务,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凭单退款;

  5.不记名卡(互通卡)遗失或卡坏且卡号无法识别的不可办理退款业务;

  6.与各企业联合发行的联名卡不办理退款业务。

  十一、换卡业务

  1.押金形式购买的甬城通IC卡卡面完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给予免费更换;交通纪念卡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的可自费换卡或办理余额退款;

  2.坏卡更换须携带原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登记后请妥善保管《IC卡挂失(坏卡)登记单》,自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互联互通卡/交通一卡通(T卡)为三十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换卡业务;

  3.卡坏且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属免费调换范围,换卡费自理:

   A.卡片断裂、打孔、弯曲,卡面严重污损的;

   B.卡面卡号无法识别的;

  4.不记名卡卡坏且卡号无法识别的不可办理换卡业务。

  十二、自行车租赁业务

  1.开通

  申领对象

  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人员。

  办理

  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缴纳200元信用保证金并填写《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规定知情确认书》;16周岁以下的还需监护人签署《未成年开通公共自行车的补充约定》;

  每人仅限开通一张IC卡。

  使用

  租赁自行车时卡内余额应不少于5元;

  开通自行车功能后IC卡仍可享受原有售后服务;

  办理卡片相关业务时,需确认自行车已归还且卡片状态正常。

   2. 退还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开通租车功能的IC卡、持卡人身份证,同时该卡处于非租车状态且结清租赁款;如卡遗失需退还保证金,先办理挂失手续,次日起凭挂失单、保证金收据、持卡人身份证,在非租车状态且结清租赁款的条件下即可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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