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材料+入口)
导语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等等情况。
宁波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材料+入口)
受理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材料
1、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房屋损坏程度需达到C级或D级)原件、大修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借记卡原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原件、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原件、翻建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借记卡原件。
办理方式及入口
1、线上申报:点击进入
2、线下申报: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流程图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注意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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