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入口+方式)

导语 慈溪市2021年度人才公寓申购工作即将开始,房源总量200套,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申请。

  2021年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时间+条件+入口+方式)

  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申购条件

  (一)在慈溪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含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就业创业的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购人才公寓:

  1.申购时近三年在慈溪市企业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未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在慈溪市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3.申购人才公寓时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宁波市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除外)。

  4.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含宁波杭州湾新区)未享受过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5.申购时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含期房),所申购人才公寓为申请人家庭在慈唯一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在人才公寓申购通知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自有商品住房。

  6.申购时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在慈溪市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含期房)均不超过1套。在人才公寓申购通知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的自有商品住房,视同申购时拥有的商品住房,住房套数累计计算。

  (二)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以下四个层次依次享受优先申购权:

  1.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专项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

  2.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入选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含原115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的人才。

  3.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高级人才;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总部设在我市的上市企业、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以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人才(团队)领衔的规上(限上)企业以及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持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超过30名且属于市政府发文确认的“百强”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企业,可安排1名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员工享受优先申购资格。

  4.具备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申购时近10年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世界100强大学(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为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慈溪市企业按工资资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三年达到10万元的人才。

  申请入口:慈溪市人才公寓申报平台

  申购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登录慈溪市人才公寓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在申报平台中如实填写《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后,确认提交。

  (二)资格初审及初审结果查询

  2022年1月20日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可随时登录申报平台关注审查进度,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提交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初定于2022年2月下旬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届时详见慈溪人社公众号、慈溪人才网相关通知)。

  (四)资格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完成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购房对象。

  (五)确定购房对象和择房顺序

  拟购房对象数量不超过供应房源时,拟购房对象全部确定为购房对象,并按照优先申购原则通过抽签形式确定选房次序。当拟购房对象数量超过供应房源时,按优先申购原则确定购房对象,同类人员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并通过抽签形式确定选房次序。确定为购房对象的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向其发放《人才公寓购房通知单》。若购房对象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放弃购房资格,空缺的购房名额可按抽签顺序递补。

  (六)择房付款

  购房对象凭市人力社保局发放的《人才公寓购房通知单》等有关材料与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慈溪建设集团,下同)办理选房、购房等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相关通知,逾期不办理择房视作放弃本次购房资格);购房付款手续一般需在择房后2个月内完成,否则视作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人才公寓购房合同及发票中应注明“人才公寓”字样,房屋交易相关税费按规定承担。

  获得购房资格的人才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购房的,两年内不再受理人才公寓申购申请;累计两次放弃选房、购房的,今后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申请。

  申报材料

  需提交材料如下:

  1.《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在申报平台直接打印)一式一份。表格需双面打印,在相应栏目内贴上1寸免冠近照,并经本人承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未婚的,无需提供)。

  3.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请人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申报时要提供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5.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慈溪籍人员的,提供由所在镇(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未享受过慈溪市拆迁安置政策证明。

  6.优先购房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均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慈缴纳社保情况、本人家庭及夫妻双方父母住房(包括期房)状况、本人家庭享受政府各类住房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等信息。

  有关事项

  (一)关于人才公寓使用和上市交易的规定

  1.人才公寓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家庭居住使用。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2.人才公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10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内限制转让,在不动产登记权证中注明“人才公寓10年内限制上市”。

  3.人才公寓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满10年但需办理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在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并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标准为房屋控制标准面积以内部分成交总金额(其成交总金额低于人才公寓评估价时,以评估价为准)与原购买人才公寓控制标准面积以内部分价格差价,按不满10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控制面积部分成交金额-原房屋控制面积部分购房金额)÷120×(120-人才公寓取得不动产权证次月起累计月份数),不满15日按半个月计算,满15日但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

  (二)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申购,双方不得重复申请。

  (三)租住慈溪市公租房的人才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待人才公寓交付后按规定腾退公租房。

  (四)有关时间的计算。在我市企业工作时间、申请人年龄均计算到2021年11月30日。

  (五)人才申购人才公寓时须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禁止其再申报慈溪市所有人才政策,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2.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已购买人才公寓的,购房人应对照市场评估价以补差的方式补齐房款或按原价收回住房,相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

  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购人才公寓的人才的申报材料负责,对伙同个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取消享受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63938248,63938252。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获取2021年度慈溪市人才公寓申购入口/时间/条件/流程、房屋位置/价格/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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