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房补贴超过受理时限怎么办
导语 宁波购房补贴的申请时间有着严格限制,申请者需要注意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办理。
问:宁波购房补贴申请超过受理时限怎么办?
答:超过申请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
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
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注意:该项说明政策原文对应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是否使用请电话详细咨询
办理地点及电话:点击查看
江东区:该区办理地址有变动,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后再前往
热线咨询:宁波市人社局12333
购房期限: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
补贴发放:
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
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送汇总表。
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时间: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申报要求: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一户家庭同一房产只能享受一次
宁波人才分类划分标准:点击查看
补贴标准: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购房期限: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
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购房后凭本人身份证
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学历证书
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
契证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已明确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由本人交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审后,上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手房购房补贴申报材料:点击查看
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附件3)一式三份
携带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手续。
申请所需表格: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点击下载
申请流程:点击查看
各区补贴手续可能略有不同,请事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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