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现在是大学生毕业的时候,很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都在问关于落户办理的问题,快来看看吧。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事项编码:33029900RS-QT-0149

  服务对象:人事代理单位及个人

  受理部门: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办理时限:无

  联系电话:0574—87115546、83867362、87117962、83867294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22607

  设立依据

  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1996]194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甬人才〔2007〕9号)。

  受理条件

  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应先投亲靠友或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处投靠者且符合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口挂靠条件的,来我处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

  1、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1份;

  2、就业协议书原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单位已报到证明原件;

  5、劳动合同原件;

  6、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应届毕业生凭八样申请落户材料到人事代理窗口填写“申请入户(分户)登记表”及“集体户口茫协议”;

  2、人事代理窗口开具“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联系函”;

  3、凭八样申请落户材料、填写完整的“申请入户(分户)登记表”、“集体户口茫协议”及“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联系函”到海曙区户籍中心进行身份证人像采集;

  4、将以上所有材料交至人事代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收下所有材料后,收取20元身份证工本费;

  5、毕业生在两星期后凭“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联系函”到人事代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20元身份证工本费票据;

  6、凭本人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白云派出所领取新身份证。

  受理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服务大厅4-6号窗口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17.9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落户】获取宁波各区积分落户最新消息、积分标准、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办理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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