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导语 在甬创业的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识的本市户籍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来看看怎么申请吧。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甬创业的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识的本市户籍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

  ①对本市户籍人员在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市大学生创业园或试点高校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③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创办创业实体,经市级创业项目专家评估组论证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④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自然人信用保证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⑤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和带动就业人数,适当增加贷款额度,但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每次不超过1年。其中,创业培训班结业学员由担保基金全额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为1次。

  申报材料及地点:

  1.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和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均在同一信用社区内的,可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2.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市大学生创业园或试点高校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向所在大学生创业园或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1年内创办创业实体,并经市级创业项目专家评估组论证的,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创业培训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创业项目计划书

  ⑤市级创业项目专家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⑥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4.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自然人信用保证的,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所有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担保人已婚,需提供其婚姻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有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5.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生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抵(质)押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创办创业实体的,另须提供合伙经营的有效证明。

  贷款贴息办理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期满,借款人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生除外),可向申请贷款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填写《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还本付息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借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贷款贴息随时受理、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办理地点:

市级统筹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创业政策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兴宁东路228

83867108

83867161 83867172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钱湖南路578

28830077

海曙区就业项目经理人创业导航工作室

长春路1222

87329636

江东区创业服务指导窗口

兴宁路4561号楼3

87811397

江北区创业指导中心

人民路371

88001791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创业指导服务办公室

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明山路700

86784040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保税区大厦2

86896593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118

86762306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广贤路997

87917553

东钱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钱湖北路369

88366905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