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小学入学申请

宁波市海曙区的孩子小学入学申请本区的学校该怎么操作呢?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怎么申请呢?宁波本地宝为您解答!

入学条件

1、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

报名时间

  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

  5月11日-13日,有海曙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各小学报名。

录取办法

  (一)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2.有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指国家直管公有住房)或非成套房等,而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2)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3)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4)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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