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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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市局外资处、各分局注册科外资窗口
申请人:企业
办理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底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提交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
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审查材料——受理——办结
年检要求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