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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2026版)

导语 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宁波市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2026版)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退休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仅限生育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未就业配偶( 限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

  三、生育保险如何参保登记与缴费?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8.5%(含生育保险费 0.5%),个人缴费比例为 2%。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0.5%(含生育保险费 0.5%)。

  退休延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不含生育保险费)。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条件一致,即享受待遇的起始日期与医保待遇一致,并以出生日期或实施计生手术日期为准。在待遇起始日期之前生育或计生手术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

  ( 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六、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七、各类参保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怎么样?

  不同的参保人员享受不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见下表: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享受统一的生育服务包保障政策,生育服务包范围和支付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予以全额保障。生育服务包范围以外或超过支付限额标准的费用(含医疗费用),按相关医保待遇享受。

  产前检查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3450元;自然分娩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 6200 元;剖宫产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 7150 元;母婴同室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 345 元。难产分娩的,在自然分娩服务包基础上增加 1000 元。 自然分娩转剖宫产的,在剖宫产服务包基础上增加1650 元。 生育多胞胎的,产前检查服务包增加1000 元/胎, 自然分娩服务包增加 2000 元/胎,剖宫产服务包增加 2700 元/胎,母婴同室服务包按新生儿人数计。

  每个生育周期( 以确认妊娠到妊娠终止为一个周期),可享受一次生育服务包。周期内终止妊娠的,停止当期待遇享受,待再次妊娠后按新周期计算。

  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门诊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八、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2022 年 7 月 1 日 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 2023 年 3 月 1 日后生育的参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规定产后申领生育津贴。条件一: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参保状态及医保待遇正常,条件二: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如不满足条件二的,可通过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后追溯支付。

  九、什么是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及其相关的医疗费用。

  十一、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到医保定点机构结算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医保定点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定点机构与个人结算,并可以按规定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十三、什么样情况下生育的医疗费用是进行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由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按基本医保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向宁波市内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

  具体标准是:正常阴道分娩 3700 元、 阴道助产术 4350 元、剖宫产术 5100 元。

  十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何选择确定?

  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可选择本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选择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五、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办理就医和算手续?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到医保定点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待遇与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一致。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在跨省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符合生育服务包的相关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在该生育周期结束后,通过“浙里办”线上或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照生育服务包的范围及支付限额标准报销。如在医疗机构刷卡或扫码直接结算的,待遇与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一致,不享受生育服务包待遇。

  十六、生育保险待遇与其它生育保障待遇的关系?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不重复享受生育定额补偿待遇。

  十七、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按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履行生育保险缴费义务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项目与标准支付。

  十八、生育津贴怎样才能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申领的,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2025 年 7 月 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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