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5宁波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对象有哪些?

导语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5宁波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对象有哪些?

  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政策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cixi.gov.cn/art/2025/10/20/art_1229811381_59195666.html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稳岗】可获取宁波市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报入口+线下办理点、申请条件+对象、返还标准、申报方式、申领材料等信息!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