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5年宁波稳岗返还申报条件+申请对象
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申报条件
(一)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4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政策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cixi.gov.cn/art/2025/10/20/art_1229811381_59195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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