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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宁波国四货车淘汰奖励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宁波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公布,奖励申请自2025年10月13日起开始受理。

  2025宁波国四货车淘汰奖励申请条件有哪些?

  奖励条件

  (一)申请提前淘汰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交售时间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

  2.车辆属地为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及管委会,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距离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1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

  (二)申请新能源替代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交售时间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车辆属地为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及管委会,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新购置车辆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申请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下同)内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且车辆注册时间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

  3.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以下几种车辆不予淘汰奖励

  1.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变更为非营运性质的国四中、重型货车(由交通部门认定);

  3.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转入我市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由交警部门认定);

  4.“两新”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车辆,包括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

  5.已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

  6.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距离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不足1年的;

  7.已从其他渠道享受国家政策领取奖励或补贴的。

  (四)以下几种情形不予新能源替代奖励

  1.淘汰车辆属于上述不予淘汰奖励车辆第1至5项情形的;

  2.规定期限内未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

  3.新购置车辆为燃油车辆、甲醇燃料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等的;

  4.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不一致的;

  5.新购置车辆未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

  6.已从其他渠道享受国家政策领取奖励或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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