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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导语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其中集中参保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宁波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为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集中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三)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面临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

  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和全日制学籍人员

  (1)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2)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3)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其他未成年人”);

  (4)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5)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2.持居住证参保人员

  (1)非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其中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也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参加居民医保。

  (2)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其中港澳台学龄前儿童也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关系证明材料参加居民医保。

  (3)外国人。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参加居民医保。

  上述各类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不能重复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持居住证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按照本市户籍同类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的以下六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参保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1.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参保登记方式和去年基本一样,对于集中参保期前正常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2026年度参保条件的对象,视为续保人员,默认按原参保类别继续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对于已不符合参保条件或参保资格需重新确认的人员,具体为:本市户籍已注销或已迁出人员;非本市户籍且居住证已失效人员须重新取得参保资格后办理参保手续,非本市户籍持父母本市有效居住证参保的学龄前儿童须重新确定参保资格后办理参保手续;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护照等参保人员(学生除外),须重新确定参保资格后办理参保手续。

  父母可为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子女办理我市居住证,及时签注确保居住证有效,学龄前儿童续保时可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对于参保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具体为:从参加婴幼儿档变更为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从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变更为参加大学生档或成年居民档、大学生毕业后以非大学生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具体参保手续办理途径:

  (1)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手续。

  (2)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规定的材料至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3)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上办理参保手续。

  2.中小学生和大学生

  本市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方式

  各类居民完成参保手续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中的“宁波社保缴费”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或电子税务局App、“浙里办”App等进行线上缴费。注意:若出现因数据传输延时造成缴费不成功,建议在办理参保手续后次日再进行重试。

  本市全日制学籍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缴费手续。务必要在接到学校的缴费通知后再办理,避免因缴费信息尚未生成而无法缴费。

  2.线下缴费方式

  可使用市政务自助办事终端办理缴费(服务网点信息可通过关注“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

  可通过九大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柜面查缴。

  3.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方式缴费

  实施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对象为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等多渠道,承诺并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

  已与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由省内近亲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起,使用其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具体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中的“宁波社保缴费”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或电子税务局App、“浙里办”App以及市政务自助办事终端等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参保缴费相关问答

  一、每年连续交居民医保有用吗?

  非常有用!参加基本医保是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健康权益,基本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为广大居民提供了基本、可靠和安全的医疗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实施参保激励,对未连续参保的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

  我市政策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限额5000元。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限额5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同时,自2025年起,对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居民,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缴费每多断缴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也就是说未在此次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居民,2026年年中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时将有3个月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没有什么相应参保政策?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进一步降低参保门槛,持续扩大非本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参保覆盖范围。

  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其中,非本市户籍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也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户口本参加居民医保。

  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关系证明材料参加居民医保。

  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参加居民医保。

  三、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没有资助参保政策?

  2026年度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资助参保政策,无需个人主动申报,由医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识别,具体资助参保对象为以下六类:本市户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四、集中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有什么规定?

  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且未跨年度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跨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前后两个医保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后,其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新年度末;出生后超过90天再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享受规则按居民医保年中参保待遇享受政策执行,不再追溯报销。

  举例:

  新生儿在集中参保期2025年11月15日出生,在2026年2月13日前(出生后90天内)参保2025、2026两个年度且缴费到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2025年11月15日起享受到2026年年底;若只参保缴费2026年度,未补缴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则待遇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到2026年年底。

  五、2026年的居民医保费还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缴纳吗?

  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的方式进行缴纳。

  实施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对象为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等多渠道承诺并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

  授权人为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代缴时通过宁波市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申请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代缴划扣;授权人为浙江省内宁波市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代缴时通过浙江省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申请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代缴划扣。

  例1

  已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的杭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老张,为在宁波大学就读的儿子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老张通过宁波市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申请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代缴划扣。

  例2

  已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的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老王,为在宁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父母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老王通过宁波市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申请历年账结余资金代缴划扣。

  例3

  已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的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老张,为在杭州居住的父母缴纳杭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老张通过浙江省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申请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代缴划扣。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1qKKbR5Uw392MKBr9tCLHQ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参保】可获取2026年度宁波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参保条件及对象、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办理入口、办理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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