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方式)

导语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明确了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20种补贴申报方式。

  2025年宁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方式)

  补贴对象和条件

  我市就业见习基地,接收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就业见习,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年度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80%。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每人按不超过50元标准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确定,每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12月31日前留用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招用本基地见习人员,依法补缴见习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对补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申请时间

  本补贴应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6个月以内申请。

  申报入口

  1、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2、“浙里办”APP

  3、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方式

  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学历证明(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需提供);

  4.就业见习协议;

  5.基本生活补助支付凭证;

  6.商业保险缴费凭证(办理见习人员商业保险的需提供)。

  申报流程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名词解释

  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学历证明: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后至次年起2个自然年内。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12/25/art_1229116400_178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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