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指南(方式+标准)

导语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

  2025年宁波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指南(方式+标准)

  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最高学历证书。

  6.最高学位证书。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中国留学网)。

  ②)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中国留学网)。

  10.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1.符合《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申请方式

  1、电脑端: “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点击进入) ;

  2、手机端: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

  申报流程

  1、电脑端

  进入“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注册/登陆

  点击平台右上角“登录”“注册”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认定申报

  登录后点击首页“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图标,跳转到申报页面,按要求逐步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后续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

  2、手机端人才码申请

  进入“浙里办”APP

  点击“政务服务”-“分类认定”,阅读申报须知后点击“同意”-“前往办理”。

  按照页面要求填报个人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下载打印后上传,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

  注:

  1、国外人才需补充上传工作签证页以及来华工作许可证。

  2、人才类别分为:国内人才、国内人才(已退休)、国外人才以及港澳台人才四类;其中国内人才必须在甬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则系统控制无法继续进行申报,另外三类人才若未在甬缴纳社保,则需补充提供在甬缴纳个税证明。

  3、部分人才不受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的限制(具体参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人才后续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上传至申报系统。

  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

  一、顶尖人才

  1.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杰出人才;浙江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3.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沃尔夫奖、邵逸夫奖、拉斯克医学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特优人才

  1.国家级引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重点人才培养工程杰出人才;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鲲鹏人才专项负责人;宁波市杰出人才。

  2.国家文化名家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近5年,担任国家级文学艺术领域协会主席、副主席。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近5年,担任国家级工艺美术领域协会主席、副主席;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长江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获得者;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近5年,担任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国家军委科技委卓越青年计划获得者。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浙江大工匠;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7.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8.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近5年,担任国家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医疗卫生行业内学(专)科或科技全国排名前 10 的学(专)科主任。

  9.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近5年,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0.近5年,担任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1.奥运项目范围内:奥运冠军及其带训教练,国家队总(主)教练。

  12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三、领军人才

  1.浙江省引才工程入选者;浙江省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2.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电影“华表奖”获得者(第 1 完成人);文化部优秀专家;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3.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近5年,担任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产品官、首席技术官)。

  4.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 1 完成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首席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2位完成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校教学名师;浙江省功勋教师(杰出教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世界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正式教职的教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 1 完成人)。

  5.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第一负责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中国科学院优秀青促会会员;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浙江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近5年,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6.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杰出工匠;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宁波大工匠。

  8.梁思成奖建筑获得者;鲁班奖获得者(前 2 位完成人);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9.功勋飞行员;获安全飞行金质奖章飞行员。

  10.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1.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近5年,担任省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医疗卫生行业内学(专)科或科技全国排名前10的学(专)科副主任委员、全国排名11~30位的学(专)科主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1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近5年,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3.近5年,担任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4.奥运项目范围内:获得奥运银铜牌、世界杯或世界锦标赛冠军运动员及其带训教练,国家队教练。

  1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社科研究基地(智库)负责人(首席专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四、拔尖人才

  1.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含原“3315 系列计划”)中除鲲鹏人才专项之外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

  2.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奖金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主创、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获得者;浙江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近5年,担任省级文学艺术领域协会主席、省级文艺机构主要负责人。

  3.近5年,担任省级工艺美术领域协会主席;宁波市纳税前100名大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举荐的年工资性收入近两年均超过200万元,且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才;近5年,担任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中国物流企业5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

  4.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2位完成人);宁波市“甬江学者”特聘教授(“海纳”特聘教授);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副教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5.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浙江省海外工程师;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2位完成人);宁波市优秀海外工程师;近5年,担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6.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7.全国优秀律师。

  8.国家级、浙江省会计领军(高端)人才。

  9.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项目)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海外留学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银、铜奖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宁波杰出工匠;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10.获安全飞行银质奖章飞行员;特级飞行员;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

  11.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2.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浙江省医坛新秀;近5年,担任省级医学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医疗卫生行业内学(专)科或科技全国排名11~30位的学(专)科副主任。

  13.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省级专利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近5年,担任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4.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在甬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副部级央企保险公司在甬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近5年,担任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5.奥运项目范围内:获得奥运前八名、世界杯或世界锦标赛银铜牌、亚运冠军、全运冠军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省级体工队主教练、国家队科医保障人员。

  16.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17.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前2位完成人);制定国际标准(组长)、国家标准(前2位完成人)。

  五、高级人才

  1.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单项奖最高奖获得者或第一完成人;宁波市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近5年,担任省级文学艺术领域协会副主席。

  2.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近5年,担任省级工艺美术领域协会副主席;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举荐的年工资性收入近两年均超过100万元,且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人才。

  3.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1完成人)、青年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位完成人);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辅导学生入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大学科竞赛国家集训队的教练;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辅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教练。

  5.浙江省优秀律师;宁波市领军型名优律师;近5年,担任全国、浙江省优秀(著名)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

  6.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博士;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全国技能大赛银、铜奖获得者;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7.获安全飞行铜质奖章飞行员;一级飞行员;全国民航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具有无限航区一等适任证书的船长。

  8.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宁波市名中医药师;宁波市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品牌学科带头人。

  9.省级专利银奖、优秀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0.持有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中国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三级)、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才;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甬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甬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A 股上市保险企业在甬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近5年,担任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1.宁波市首席工人、宁波市技术能手。

  12.奥运项目范围内:奥运参赛运动员及其带训教练,具有副高职称的国家队科医保障人员。

  13.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第1完成人)。

  1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社会工作人才: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前2位完成人);获设区市级以上奖励;取得授权专利(前2位完成人);制定国际标准(组长)、国家标准(前2位完成人)、行业标准(前2位完成人)或3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第1完成人)。

  1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前2位完成人);制定国际标准(组长)、国家标准(前2位完成人)、行业标准(前2位完成人)或3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第1完成人)。

  16.浙江青年工匠、宁波工匠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前2位完成人);获设区市级以上奖励;取得授权专利(前2位完成人);制定国际标准(组长)、国家标准(前2位完成人)、行业标准(前2位完成人)或3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第1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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