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象山社保结算费款补缴时间+缴费方式
导语 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
2023年度象山社保结算费款补缴时间+缴费方式
结算费款补缴时间安排
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办理渠道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渠道一致。缴费人可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宁波税务APP、社保费征收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其他事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批量结算。
请各参保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关注社会保险费结算应补缴费额,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款项。
社会保险费关乎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请及时办理缴费基数结算。如遇特殊情形,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和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政策来源:象山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W5eCce-4U4jUvh-MlhU_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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