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想重新调整分摊额度可以吗?

导语 为进一步减轻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想重新调整分摊额度可以吗?

  可以。

  非独生子女需要分摊享受扣除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个税】获取宁波最新年度个税汇算申报指南、网上预约申报入口、退/补税怎么计算、办理步骤图解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