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共有产权房申购成功后不购房有影响吗?
导语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受理申请时间、房源情况和销售价格、共有模式和代持机构、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和购买限制、相关程序、后续产权处置和供后管理、办理指南。
申购家庭取得购买资格后,又自行放弃购房的是否有不良后果?
累计2次以上,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全宁波大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根据试点政策规定,购房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和房屋使用协议的,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即时失效,累计有2次以上上述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全宁波大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注意
购房家庭有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或者虚报身份相关状况的,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租赁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违约责任。
3、已交付的,责令其腾退房屋,由代持机构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不能腾退的,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高价格向代持机构补缴差价款。
5、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cixi.gov.cn/art/2023/7/19/art_1229041902_1777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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