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共有产权房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由政府代持机构回购?

导语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受理申请时间、房源情况和销售价格、共有模式和代持机构、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和购买限制、相关程序、后续产权处置和供后管理、办理指南。

  哪些情形下,限制转让期间与政府共有的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持有份额,可以申请由政府代持机构回购?

  根据试点政策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不得上市转让,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批准,代持机构可以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

  1、购房家庭在本市新购商品住房的;

  2、购房家庭户口全部迁离本市的;

  3、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居住证全部被注销,但因户口迁入本市导致的除外;

  4、购房家庭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

  5、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因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cixi.gov.cn/art/2023/7/19/art_1229041902_1777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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