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导语 宁波市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有力举措。

  宁波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宁波大市外已经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可“一站式”结算,即扫医保电子凭证或者刷社会保障卡,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如因病转外地就医、长住外地定点就医、本地急诊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结算票据出具的12个月内,按规定到本市就近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里办”小程序或APP申请零星报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中暂时还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药品费用,也可以在结算票据出具的12个月内,按规定到本市就近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VrfK-osDbThnkVVDKDX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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