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一览
导语 宁波市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有力举措。
宁波大病医保缴费标准一览
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每月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0.5%,其中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全省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无需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含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部分、住院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的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等的费用。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VrfK-osDbThnkVVDKDX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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