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房票怎么兑付?

导语 《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体的房屋征收项目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被征收住宅用房(含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用房),按规定制定房票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的,都可按房票政策实施。

  镇海区房票怎么兑付?

  兑付规则

  房票记载人在本区内购房的,按以下规则兑付:

  (一)货币奖励。自出具房票之日起 12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款等额部分 6%的货币奖励。

  (二)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按兑付当日银行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房票记载人未购房的,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6个月后申请兑付的,按兑付当日银行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的,不再给予购房奖励,兑付时仅按兑付当日银行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房票记载人在本区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购房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二手房网签时间认定。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拆迁公告)之日起购买商品房(现售、预售 ),但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选择房票结算的,出具的房票可以按规定办理兑付手续;但该项目终止实施房屋征收的,引起的相关购房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政策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h.gov.cn/art/2023/7/25/art_1229034598_59254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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