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房票过了有效期未购房怎么办?

导语 《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体的房屋征收项目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被征收住宅用房(含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用房),按规定制定房票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的,都可按房票政策实施。

  镇海区房票过了有效期未购房怎么办?

  房票记载人未购房的,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

  6个月后申请兑付的,按兑付当日银行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超出兑付期限的,不再给予购房奖励,兑付时仅按兑付当日银行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转让规则

  按照本办法出具的房票每一张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且房票记载的原兑付期限不变。受让人在兑付期限内只能通过在本区内购房进行兑付结算。

  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等办理实名转让手续。转让必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票结算窗口备案登记及承办银行实名背书后方可发生效力。

  政策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h.gov.cn/art/2023/7/25/art_1229034598_59254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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