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划分一览

导语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宁波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划分一览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划分情况

  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将劳动功能障碍划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 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受理条件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属工伤;

  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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