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租房怎么申请续租?
导语 《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2023年1月31日施行的《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保障申请条件、条件认定标准、保障资格确认、实物配租保障、货币补贴保障、保障后续管理等具体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
宁波公租房怎么申请续租?
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符合保障条件且在保障期限内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续租租金
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后,在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届时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注意
市属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其主申请人城镇户籍或者用人单位在市属公租房供应地区内跨区迁移或变化,除户籍或者工作地以外的其他家庭情况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公租房,续租时向原申请地区(县、市)提出续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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