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公租房本地户籍申请条件及要求

导语 《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2023年1月31日施行的《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保障申请条件、条件认定标准、保障资格确认、实物配租保障、货币补贴保障、保障后续管理等具体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

  2023年宁波公租房本地户籍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对象

  “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细分为三类,即“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按照收入困难程度分类界定:

  1、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应取得民政等部门核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困难证明;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低于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0%、100%进行确定。

  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同时是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者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户主或持证人。共同申请人是上述证件中载明的正在保障人员。

  2、家庭在本市无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内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

  3、家庭在本市无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内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

  3、家庭在本市无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申请地区(县、市)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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