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异地就医政策是什么样的?

导语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资金垫付、报销跑腿”的问题,宁波不断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异地就医服务范围。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全国旅游、出差、探亲时临时看病,都可以拿着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宁波异地就医政策是什么样的?

  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举个例子:

  我市某企业在职人员,2023年4月28日临时在上海某三级医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费用总额506.36元,基金支付273.12元。

  此笔费用共四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索咪新尿素乳膏、尿素乳膏、去银口服液合计408.6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复方甘草酸苷片97.76元,其中87.98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9.7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

  若该参保人已进入门诊医疗费支付共负段,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496.58(408.6+87.98)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9.7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75%,省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还需要下浮20%,基金支付273.12(496.58*55%)元。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取宁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就医备案流程(入口+方式)、报销流程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