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医疗互助保障员工报销时间规定

导语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四个保险项目,分别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2023年宁波医疗互助保障员工报销时间规定

  保障期限

  1、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参保后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

  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当年的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保障责任范围为享受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家庭病床),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互助保障金。在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互助保障金可在每次出院结算后申请给付,也可多次累计给付。住院时间跨互助保障年度的,分两个互保年度分别结算。本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发票,办理给付时间为当年8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当年的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保障责任范围为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家庭病床),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互助保障金。在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互助保障金可在每次出院结算后申请给付,也可多次累计给付。住院时间跨互助保障年度的,分两个互保年度分别结算。本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发票,办理给付时间为当年8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4、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首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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